宝应县检察院四项举措做好人民监督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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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方式,规范和完善监督程序,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法制化是检察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的重要精神。近年来,宝应县检察院坚持主体、业务、联络、宣传四项举措,认真做好人民监督员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一是做好主体工作,努力做好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人民监督员是人民监督员工作的主体,人民监督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人民监督员工作的质量。宝应县检察院首先是把牢人民监督员选任的进口,明确人民监督员具备的条件,做到政治条件、社会影响、专业要求、履职能力和履职条件兼顾;其次是搞好培训。人民监督员选拔确定后坚持把搞好就职培训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培训内容以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学习为主。
二是做好业务工作,不断拓宽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渠道,扩大监督范围。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人民监督员一般限于监督自侦案件,近年来,宝应县检察院认真学习上级院有关人民监督员工作要求,深刻领会选任和设置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初衷,把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工作涵盖检察机关全部检察业务工作的范围,还包括对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中是否依法办案、是否公正廉洁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监督。
三是做好联络工作,不断扎牢检察机关和人民监督员互动的篱笆。经常性地组织人民监督员开展工作交流活动,如人民监督员异地监督工作交流、工作体会的交流等,使检察机关真正成为人民监督员学习、工作的坚强后盾。
四是做好宣传工作,不断扩大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首先同媒体取得联系,借助他们的力量宣传人民监督员的选任过程、工作情况;其次同检察机关内部其它部门搞好协作,通过举报宣传,预防职务犯罪开展对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宣传;再次是通过人民监督员监督成果的展示,扩大人民监督员工作的社会影响,提高社会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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