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页 部门职能 机关领导及分工 机构设置 政策法规 办事指南 文化遗产 投诉与建议 文体动态 发展规划 通知公告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 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加强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作用,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乡镇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文化站”),是指由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机构,其基本职能是社会服务、指导基层和协助管理农村文化市场。
  第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文化站日常工作的管理,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文化站进行监督和检查,县文化馆、图书馆等相关文化单位负责对文化站开展对口业务指导和辅导。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四条 文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全国文化站建设规划和标准,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文化站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无偿划拨建设用地。
  各级人民政府应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文化站建设予以重点扶持。
  第六条 文化站应位于交通便利、人口集中、便于群众参与活动的区域,一般不设在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场所内。
  文化站的选址、设计、功能安排等应征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同意。
  第七条 文化站基本功能空间应包括:多功能活动厅、书刊阅览室、培训教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点和管理用房,以及室外活动场地、宣传栏等配套设施。
  第八条 文化站应配置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必需的设备、器材和图书等文化资源,并有计划地予以更新、充实。
  文化站设施和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登记及相关手续,依法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九条 因乡镇建设规划需拆除文化站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乡镇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并征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章 职能和服务   第十条 文化站的主要职能是,开展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
  第十一条 文化站通过以下方式履行职能,开展服务:
  (一)举办各类展览、讲座,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为群众求知致富,促进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二)根据当地群众的需求和设施、场地条件,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和广播、电影放映活动;指导村文化室(文化大院、俱乐部等)和农民自办文化组织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
  (三)协助县级文化馆、图书馆等文化单位配送公共文化资源,开展流动文化服务,保证公共文化资源进村入户。
  (四)在县级图书馆的指导下,开办图书室,开展群众读书读报活动,为当地群众提供图书报刊借阅服务。
  (五)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
  (六)在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搜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七)协助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开展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
  (八)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委托,协助做好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及监督工作。发现重大问题或事故,依法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
  第十二条 文化站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服务规范,并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保障其设施用于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文化站应在醒目位置标明服务内容、开放时间和注意事项。
第四章 人员和经费   第十三条 文化站应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管理,编制数额应根据所承担的职能和任务及所服务的乡镇人口规模等因素确定。
  第十四条 文化站站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备相当于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热爱文化事业,善于组织群众开展文化活动,具备开展文化站工作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文化站站长由乡镇人民政府任命或聘任,事先应征求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十五条 文化站实行职业资格制度,文化站从业人员须通过文化行政部门或委托的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应考试、考核,取得职业资格或岗位培训证书。
  文化站从业人员可根据本人的学历条件、任职年限、工作业绩和业务水平等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六条 文化站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在岗人员退休或被调离、辞退后,应及时配备相应人员,确保文化站正常工作不受影响。
  第十七条 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文化站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各级文化培训机构、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艺术学校、艺术院团等具体承担人员培训任务。
  第十八条 文化站的建设、维修、日常运转和业务活动所需经费,应列入县乡人民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不得随意核减或挪用。中央、省、市级财政可对文化站设施建设和内容建设予以经费补助。
  第十九条 鼓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捐赠或资助文化站。依法向文化站捐赠财产的,捐赠人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享受优惠。
[FS:PAGE] 第五章 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条 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定期对文化站设施建设、经费投入、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检查、考评。文化站建设情况应纳入创建全国和地区性文化先进单位的考核指标体系。
  第二十一条 对在农村文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文化站和文化站从业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文化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98,文化部正式颁布《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该办法是根据当前基层文化建设的需要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发展的实际要求而制定的,进一步明确了乡镇综合文化站的性质、职能、任务,从规划、人员、经费、设施设备等方面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和管理做了明确规定。《办法》的颁布,对于将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管理纳入科学化、法制化轨道,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将产生重要的作用。

   
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文化站是农村文化工作的基本阵地,具有承上启下,覆盖基层,保障农民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但由于历史原因,在很多地区,特别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乡镇文化站的发展还存在很多问题,乡镇文化站的实际工作情况与它所应承担的职能还不相适应,如设施设备建设严重落后、工作经费非常困难、队伍素质偏低、待遇偏低、人才流失严重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乡镇文化站建设,文化部等有关部委也采取了一系列加快乡镇文化站建设的措施。其中包括在十一五期间文化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实施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通过转移支付39.48亿元新建和扩建2.67万个农村乡镇综合文化站,到2010年将基本实现乡乡有综合文化站的建设目标。财政部从2008年开始,设置乡镇综合文化站设备购置专项资金,对中西部地区面积达标的乡镇文化站给予每站5万至8万元设备购置经费补助。此外,为提高乡镇文化站服务能力,文化部通过实施文化共享工程,把全国文化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建到文化站和村文化室,为农民群众提供数字文化服务。

   
为了充分发挥《办法》对基层文化建设的推动作用,推动《办法》的实施,近日,文化部社会文化司邀请有关专家和群众文化工作者,就《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的出台召开了座谈会。现摘登有关发言,以飨读者。     张永新(文化部社会文化司副司长)

    
我国的乡镇综合文化站是按照行政区划进行设置的,作为最基层的公益性文化单位,乡镇综合文化站承担着多项职能和任务,多功能、综合性是今后文化站工作的基本特点。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乡镇综合文化站既是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也承担着重要的使命和责任。我觉得,贯彻落实好《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重点是把文化站的功能、作用发挥好,具体要在起、承、转、合四个方面做好文章。
 
    
一是。所谓,就是文化站要做好乡镇文化建设的策划者、组织者和发动者。文化站往往只有几个人,做好覆盖全乡镇的基层文化服务工作,就要发动群众和各方面的力量,培养业余文艺骨干,壮大文化工作力量,形成群众文化工作的声势和规模。这一点关键在于组织和发动,所以,的作用非常关键。能否把群众业余队伍发动起来,组织起来,是衡量文化站工作成效的重要方面。
 
    
二是。所谓,就是乡镇文化站要成为党和政府在农村的文化阵地,要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开展时政宣传教育活动;要围绕乡镇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承担乡镇党委、政府交给的工作任务。从文化建设来说,文化站对传承和发展当地文化遗产,开展特色文化建设,也承担着重要责任。
 
    
三是。所谓,就是乡镇文化站要成为传输政府公共文化资源的重要中转站和枢纽。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实施的重点文化工程和扶持基层文化工作的文化资源等,必须通过文化站向乡村输送。

    
四是。所谓,就是乡镇文化站的服务内容必须是综合性的,要承担多项职能任务;在具体工作方法上,要整合资源,把政府各部门的资源统筹协调起来,把各方面的力量协同起来,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乡村文化建设。

    
冯守仁(北京市人民政府文化顾问)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的颁布与实施,对于加强管理、改善服务,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作用有着重要的意义。我认为,《办法》体现了重在服务的思想,《办法》的贯彻实施,重点也在服务。
 
    
首先,为农民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是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和发展的最终目的。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等市县一级的文化事业单位,都建在城区(城镇),直接到馆享受其服务的大多数是城镇居民;乡镇综合文化站是最基层的文化事业单位,建在农村,农民可以直接到站享受服务。
 
    
第二,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管理要以服务为中心。《办法》规定了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基本服务功能和服务方式,规定了馆舍、设备、人员、经费的服务保障机制,建立了服务的检查、考核与奖励机制,这一切都是为了保障、改善文化站的服务。离开了服务,一切都会失去意义。
 
    
第三,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生存与发展,关键在于服务。国家投入近40亿元建设文化站站舍,又设置文化站设备专项资金,给中西部地区文化站经费补贴,解决了长期困扰文化站的人、财、物问题,现在关键就看文化站如何开展服务了。文化站要生存发展,就必须改善服务,使其成为农村文化建设和农民生活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

    
王列生(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政府文化行政治理中制度建设的实质性推进,是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农民基本文化权益的重大举措。现在的关键,是如何在全国范围内抓好落实,要因地制宜,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馆站建设和功能配置。必须清醒地意识到,《办法》只是一条建设底线,在拥有大量新移民人群的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和中心城市区域,综合文化站承担着极其繁重的公共文化服务任务,必须大范围提高其投入规模和服务水平,要有创造性、开拓性和想象力。而对于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在贯彻落实《办法》过程中则更要求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各级地方财政配套的强度以及基层文化行政部门贯彻落实的扎实程度。

    
郭沫勤(中国群众文化学会会长)
 
    
此次出台的《办法》明确定位文化站是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机构,也就是说,乡镇综合文化站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构成,它的建设、投入和管理应该主要是县、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主要是政府行为。明确了性质、定位,就从根本上为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和依据。《办法》的另一个特点是强调了乡镇文化站工作职能的综合性。按照整合乡镇现有文化资源并使其发挥更大效应的思路,在文化站原有活动内容和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了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青少年校外活动等项目,更加体现了综合性、多功能,同时也增强了时代感。
 
    
关于落实《办法》,有两点建议。第一,《办法》作为文化部的部门规章,其中有些方面如人员编制、经费投入等,尚需会同相关职能部委共同发文才能有效落实,建议有关部门抓紧做好此项配套和后续工作。第二,加强对《办法》的宣传,进一步扩大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社会影响,从而得到社会各界的正确认识和更多的关注、支持。同时,建议以此为契机做好乡镇文化站站长的培训工作,强化新的办站理念,提高基层文化队伍的素质和信心。

    
徐世丕(中国动漫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是党的十七大以来,文化系统坚决贯彻中央精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确保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的实现,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解决文化站面临的现实问题的重要成果。
 
    
文化站是党和国家宣传文化工作的细胞或神经末梢,也是国家公共服务职能在文化领域特别是在基层文化工作一线的具体体现,是主流文化在大众服务层面的操作工具与形象工程。文化馆站几十年的发展过程说明:越到基层,政府的公共文化服务职能如果不能从体制、机制上加以保障,国办文化机构的生存发展必然受到影响,而主流文化的传播也必然受到影响;而对基层文化馆而言,如果不与时俱进,在服务观念、内容、技能、方式等方面加以变革和更新,就难以有所作为,无作为的最终结果便是消亡。《办法》在解决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提出和明确了解决多年来困扰基层文化站的公共财政投入的非政策化和非体制化保障问题,尽管在力度上仍嫌不够,但相对全国而言,政策框架已经具体而清晰,操作办法也很实用,为地方政府建设和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指明了途径。

    
严先机(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副所长)

    
《办法》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凸显了与时俱进,在利用科技手段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方面也作了要求。建议在实施过程中,逐步通过制定细则等方式,推动《办法》在基层的贯彻落实。同时,应该根据《办法》的规定,在人员培训、业务辅导等方面不断加强。

    
崔建飞(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副主任)
 
    
《办法》有较强的务实性,抓住了当前文化站建设和基层文化建设的主要问题。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公共文化服务的方式也必须不断更新,必须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文化享受的习惯,如何提升文化站的服务能力,成为一个重要问题。《办法》中提出文化站要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这就为基层文化站利用科技手段有效开展文化服务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对推动文化共享工程建设、消灭城乡数字文化鸿沟,将起到关键的作用。
 
    
根据文化共享工程目前的建设要求,建议有关部门在《办法》实施过程中,就文化站数字资源建设、村级基层点建设等提出有关具体措施。

    
常林(北京市文化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通过以文化部部门规章的方式,把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好经验固化下来,是文化建设法制化的重要举措。更为重要的是,《办法》是一个体现科学发展的办法,是一个解决新的历史时期农村文化建设中存在的新问题、迎接新挑战的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法律性文件,本身就表明我国的农村文化建设又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将由一个注重外延、注重数量、注重硬件建设的传统发展模式,转变为注重内涵、注重质量、注重软件建设的新发展模式。
 
    
不可否认,多年来,部分地方政府在农村文化建设中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缺位现象,农村文化建设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有需求无规划,有规划无建设,有建设无管理,有设施无内容,有内容无运营,有运营无监督等问题,造成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与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应该是一个由适应需求的内容体系、权责分明的责任体系、协同高效的运行体系构成的组织健全、功能完备、保障有力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系统。《办法》较好地从内容体系、责任体系、运行体系三个方面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与管理做出了规定。

    
石振怀(北京群众艺术馆研究馆员)
 
    
此次《办法》的颁布执行,对促进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和发展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办法》很好地界定了乡镇综合文化站的性质、职能和任务,就乡镇综合文化站的规划和建设、职能和服务、人员和经费、检查和考核等各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文化站的建设和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标准和规范的目标,有利于乡镇综合文化站进一步发挥其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沈望舒(北京社会科学院首都文化发展中心副主任)
 
    
中国文化传统讲究名不正则言不顺,《办法》再次以名实统一的方式,说明乡镇文化站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位置和职能,这在文化站生存发展环境方面有着现实和重要的意义。
 
    
乡镇综合文化站是政府在农村文化工作的实施者,应当得到硬件设施设备和软件机制手段的工作基础。各级政府多年来持续加大对农村的文化投入,社会各界汇聚资源支持农村文化建设,文化站凝聚了相当数量的社会财富,保护与管理这笔财富已具有紧迫性。《办法》显示了责任制的精神,提示了政府、文化站从业者以及享受文化站服务者对保护文化站财产、发挥文化站功能、利用文化站资源的责任,这对于遏制、防范现实中存在的公共文化设施无主财产倾向、文化站财产变相流失倾向、只讲投入不问功效和管理薄弱倾向,有诸多好处。

    
邵威(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临浦镇文化站站长)
 
    
新《办法》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的性质、机构、职能做了明确的规定,突出了文化站的多功能、综合性,为我们文化从业人员特别是基层文化活动的组织者和执行者今后开展工作指明了航向;新《办法》还对文化站规划和建设、职能和服务、人员和经费、检查和考核作了系统的规定,符合新时期文化多元化发展的需要,是一部很好的工作操作手册,必将进一步推动基层文化站建设。不同地区文化有不同的侧重点,建议实施部门进行跟踪落实,及时获得反馈意见,更加完善新《办法》。
上一篇: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下一篇:全民健身条例     

建议使用微软IE5.5或以上 最佳浏览效果:1024*768分辨率

杞县广播电视网: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5-2026 www.hnqxlc.cn 网站地图 © All Rights Reserved!